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《景策精选CTA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的规定,北京景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截至2023年07月03日(分红基准日)的基金资产为基准,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景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,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,恪尽职守,履行诚实、信用、谨慎、有效、规范运作的义务,感谢各方对我司的支持与信任!